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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5:16|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创建要求,经市县申请、省级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同意将北京市延庆区等49个申报单位列入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创建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先行区创建工作。一要聚合力量推进。把先行区创建作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力量协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二要聚焦重点推进。围绕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资源集约利用、产业链低碳循环,探索符合不同区域、生态类型、主导品种的绿色发展模式。三要聚集要素推进。优化政策供给,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先行区汇聚,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四要强化督促推进。省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先行区创建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和跟踪调度,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介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单位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认定工作。

完善后的先行区创建方案,请于2022年9月9日前报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单位备案,作为评估认定先行区的依据。前两批已评估确定的先行区应按照此通知要求优化建设方案。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 利 部 国家林草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

1.北京市延庆区

2.天津市滨海新区

3.河北省邢台市威县

4.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

5.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6.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

7.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

8.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

9.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10.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

11.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

12.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

1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

14.上海市青浦区

15.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16.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17.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18.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19.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20.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

21.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22.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

23.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24.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

25.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26.河南省南阳市

27.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

28.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9.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30.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31.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32.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

33.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34.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35.重庆市合川区

36.重庆市万州区

37.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

38.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39.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40.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

41.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

42.陕西省延安市富县

43.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

4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45.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

4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二十五团

48.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前进农场

49.广东省农垦总局湛江农垦局(徐闻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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