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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2022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14:14|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冀工信科函〔2022〕516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2022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88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2〕289号)要求,2022年我厅将重点结合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提高制造业产品可靠性水平和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深入挖掘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继续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 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 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 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遴选说明

  (一)遴选范围

  2022年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

  1.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效益和效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4.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5.为生产活动提供研发设计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制造服务业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遴选重点

  1.企业贯彻《质量管理  组织的质量实现持续成功指南》国家标准(GB/T19004—2020/ISO9004:2018),综合运用标准中提出的质量管理原则、关键因素和资源,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绩效,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典型实践。

  2.推动《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在企业的运用和管理实践,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实践。

  3.通过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测试验证和提升可靠性管理水平等方式,促进整机装备和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可靠性提升的典型实践。

  4.企业开展基于关键质量特性根因分析、质量诊断并实施改进,解决一批关键过程质量管控技术问题,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实践。

  5.通过质量技术创新,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典型实践。

  (三)遴选标准

  1.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

  所运用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2.系统性和示范性

  典型经验应是企业质量管理多年实践的提炼总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效果显著。能展示对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在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营中的愿景目标、最高管理者作用、组织保障、政策制度、关键因素、资源管理和实施过程等。

  典型经验应对企业质量管理关键因素和过程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3.显效性和发展性

  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效益和效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同行竞争标杆的对比数据,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自身具有显著进步。

  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需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附件1)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和承诺书,提炼撰写总结材料,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gxt.hebei.gov.cn/main),点击“企业登录”后进行登录(首次登录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更多”,选择进入“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即可进行项目填报。请务于9月20日前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技术支持:0311-85866037。

  (三)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2)及时通过线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后续会向各推荐单位发送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推荐意见要明确推荐顺序并加盖公章。请各推荐单位务于9月23日前按要求线上审核完毕。

  (四)在线申报完成后,请各推荐单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相关证实性材料的纸质版1份(请与线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于9月28日前统一寄送省工信厅。逾期不再受理。

  (五)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并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近期我厅将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和申报辅导会,开展国家级、省级优秀质量标杆企业经验推广、学习交流等活动,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1. 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

                 2. 推荐单位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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