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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09:22|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效率,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现将《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5日

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效率,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引领和带动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大幅下降,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大幅提高,构建创新驱动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产业循环链接明显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生态样板,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动我省工业领域全面绿色转型。

  二、创建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组织和资本投入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坚持统筹谋划,示范引领。各地区加强统筹衔接,提前谋划系统性的“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建设工作体系,鼓励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等的园区和企业先行先试,突出工作重点,积累发展经验,加大先进模式的推广力度,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示范引领效应。

  坚持产业支撑,技术创新。鼓励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推广应用,推广企业应用绿色低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创新技术,协同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减污降碳工作。

  坚持制度完善,倡树“无废”理念。梳理完善现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倡导园区及企业“无废”发展理念。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5个左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10个“无废企业(工厂)”,形成一批无废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工业领域大力推广无废发展的理念,助力实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力争建成50个左右省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

  四、创建要求

  按照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无害化及资源化原则,重点支持钢铁、化工、制药、材料等重点行业中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园区及企业(工厂)创建。对获评为省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及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的,给予优先考虑。

  (一)无废园区创建要求

  1.基本要求

  (1)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2)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内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

  (6)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GB18599、GB18597等建设要求。

  (7)园区内具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8)园区已实施或拟实施支持园区无废化建设的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

  2.指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园区”应具备或拟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关键链接项目,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上下游产业链;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逐年降低;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100%覆盖;不少于10%的企业完成了绿色工厂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且(或)逐年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类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应逐年提高。

  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零增长或逐年下降。

  园区保障能力。园区应编制“无废园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的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推动无废园区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和技术体系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群众获得感。园区定期组织以“无废园区”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设置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线下或线上方式,定期更新“无废园区”宣讲知识等情况。

  (二)无废企业(工厂)创建要求

  1.基本要求

  (1)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企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

  (6)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GB18599、GB18597等建设要求。

  (7)企业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8)企业应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

  2.指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企业(工厂)”应具备或拟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循环化改造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逐年降低;重点行业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工厂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且(或)逐年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类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应逐年提高。

  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零增长或逐年下降。

  保障能力。企业应编制“无废企业(工厂)”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推动无废企业(工厂)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台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群众获得感。企业定期组织以“无废企业(工厂)”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设置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线下或线上方式,定期更新“无废企业(工厂)”宣讲知识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自主创建。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并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申报书》(附件2)或《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企业(工厂)”申报书》(附件4)。

  (二)初审推荐。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U盘)于 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评价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园区和企业经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和批复。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和企业,纳入“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示范单位试点名单。

  (四)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平台和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获得示范称号的园区、企业的先进技术装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对认定为“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示范名单的主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各级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明确、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积极研究对试点单位的支持政策,对试点单位列入示范方案的项目要在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与优先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单位要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示范名单中的单位,在申报工业绿色制造升级、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试点单位提供便捷、优惠的绿色金融服务。

  (三)加强技术指导。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发挥优势,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帮扶园区和企业建立和完善无废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无废理念。

  (四)加大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总结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引导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申  明      0311-87800469

  刘  曼      0311-85869756

  附件:1.河北省“无废园区”评价指标

                 2.河北省“无废园区”申报书

                 3.河北省“无废企业(工厂)”评价指标

                 4.河北省“无废企业(工厂)”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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