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信局,国网海北供电公司、各能源企业:
根据州安委会《关于印发海北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北安委会[2024]9号)要求,现将《海北州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海北州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聚焦安全生产“5685”机制和“六有六必须”工作要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2024〕2号)总体部署,依据省能源局《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总体安排,结合《海北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具体要求,制定海北州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州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牢牢把握平安建设新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结合安全生产“5个百日攻坚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个全覆盖”、“8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一项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33条和州51条具体措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弱项,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度、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主动性,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安全防范、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为构建“243”发展布局、推进“五个海北”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州能源、电力系统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针对能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能源、电力系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全州能源、电力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组织安全理论轮训。会同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分批分类开展能源、电力系统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理论轮训,安排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同步跟班培训,提升学习培训覆盖面。
2.开展安全专项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教育、专业培训、能力提升必修课,组织煤矿、火电厂、水电站、新能源场站等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3.提升教育培训覆盖面。把有关能源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事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知险、明责、履责、尽责。
(二)推动能源、电力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4.落实能源、电力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推动能源、电力系统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能源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人员密集性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于能源行业企业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5.强化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统计督办。2024年底前,推动各县管理部门、能源行业企业建立健全本县、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台账。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大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6.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按照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国网海北供电公司督促各县和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系统主网相关上网设备安全稳定督导检查工作。
7.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国网海北供电公司发挥运行方式分析的牵头作用,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和大电网安全风险分析,持续提升系统运行机理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的准度和深度,推动安全风险分析从定性向定量转变,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为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8.做好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导有关电力企业落实《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系列文件,强化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强化大型充油主设备状态管控,加快换流变、套管等重点隐患治理,提升特高压、主设备安全可靠性。督导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并网机组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
9.加强电力设备质量隐患排查。聚焦配电变压器、电力金具、高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等应用广泛、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企业设备隐患自查,开展新采购电力设备质量状态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0.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加强态势监测,提升技术防护手段,加强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四)加强大坝、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11.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督导电力发电企业认真落实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排查整治大坝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电力发电企业所辖坝高100米以上的大坝、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其它大坝实现在线监控功能;提升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自动化报送。
12.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健全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力质监工作,加强对电力质监工作的考核,完善质监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发挥好质量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通报的监督作用。
13.着力加强风电工程安全管理。针对轮载高度100米以上风电机组,设计环节加强风机动力性能与风场环境耦合分析,建立健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旁站监理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针对超期服役或服役年限超过15年设备、100米以上的钢管塔筒设备、2019年以后至中央财政补贴取消前投产设备,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发电企业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利用风速仪、视频监控、起吊设备监测监控、塔简动力性能监测等设备,实现对风电施工和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14.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督导电力企业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2024年底前脱硝用液氨重大危险源改造全部完成。
15.加强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优化设备选型,严格竣工验收和并网接入管理,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储能电站设备运维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增强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杜绝电站异常危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情况发生。
(五)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
16.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在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强化安全设施工作要求,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压实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级地方政府管道保护部门属地监管协调责任。完善涉管道保护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从规划衔接、占压清理、相遇相交关系处理三个方面,重点加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协调。
17.推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规划、法规等政策制定过程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增强煤炭安全保供能力。要求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六)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
18.推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能源等领域安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组织建设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技术、新装备。加快推动电力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流域水电安全和应急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指导电力企业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9.着力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科技支撑。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动电力建设产业工人智能化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电力建设企业、产业工人和在建项目"三位一体"的动态资源,探索建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职业履约档案的智能化生成系统、流动从业人员的数字信用评估和流动风险管控系统,研究建立全行业流动从业人员统一监管约束机制。针对创新研发的新型电力建设技术及装备,配套做好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强化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支撑。
(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20.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电力行业于2025年底前,完成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集中培训。推动电力企业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动画、短片、微课直播、VR 感知等科技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和组织开展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电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做好电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21.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电力企业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22.提升电力应处置能力。有序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满足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灾害事件、电力事故抢险救援等需要。电力企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八)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23.加强规划等环节风险源头治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能源电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在能源电力行业规划布局、项目选址等前期环节,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24.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宣贯。对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修订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要组织进行系统学习、掌握标准、提升能力。要采取专家宣讲、集中培训、辨识警示等方式,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解读等方式,面向企业员工深入学习宣贯,营造良好氛围。
25.强化电力安全监管。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一场聚焦制约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问题的硬仗,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安全防范的有力举措。各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相关部门联合督导座谈交流、调研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约谈问责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一些重难点问题,提高治本攻坚成效。
(二)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制度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进一步指导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资金投入。
(三)加强跟踪问效,严格责任倒查。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监管执法不严格等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做到明责到位、履责到位、查责到位、追责到位。要聚焦治本攻坚重点,优化考核巡查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屡查屡犯、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从严追责问责。要创新工作方法,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形成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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