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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发布时间:2022-07-11 15:05|栏目: 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制定《河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方案做好消除水污染源头、定期排查、系统治理、完善机制、强化督查等工作,巩固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因建成区范围扩大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或原有黑臭水体反弹的,限期完成治理,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方案提出,要从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方面消除污染源头。加强系统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清淤,“十四五”期间至少清淤一次,巩固整治成效。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合理开展河道补水,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

  方案要求,各地要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及水体周边污染隐患排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新排查出的城市黑臭水体应于3个月内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并报备,原则上最迟于当年年底前完成整治。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强化排污、排水许可管理。定期对各类雨污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清疏管养工作,对管网进行集中清掏,妥善处理管网污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到2025年,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汽修等符合办证条件的排水户,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

  方案要求,各地要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已完成治理的也要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3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1、4、7、10月各开展一次,并于当月月底前向省相关部门报告。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已提前完成设区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并实施了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排查出的93条城市黑臭水体已经全部完成治理、消除黑臭。(王宝松)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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