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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1 16:43|栏目: 节能管理 |浏览次数:

邢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统领,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构建“无废”发展新格局,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邢台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统筹谋划邢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提出建设目标和实施路径,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创新驱动、补齐短板。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强化科技动力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依法治理、分类施策。坚持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设定固体废物治理任务、方法、措施、路径,不断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压实各方责任,依法治污、因势利导,破解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坚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推进,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建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尾矿库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充分资源化利用,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和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体系。

1.健全污染防治内生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梳理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盲区,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钢铁除尘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统计。落实国家和省固体废物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工业绿色升级,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严禁新增产能。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工业用能结构,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依法对钢铁、煤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好石化、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推动绿色设计、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重点企业全部达到绿色工厂标准。矿山企业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产生量和贮存量。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以钢铁产业为重点引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结合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快实现钢铁行业碳排放达峰,创建一批钢铁行业“无废工厂”示范。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推进钢铁行业短流程改造,试点示范富氢燃气炼铁,持续降低长流程炼钢比重。优化钢铁行业原燃料结构,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提高废钢、废铁、煤尘、烟尘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打造钢铁冶金行业“固废不出厂”的全量化利用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存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推进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园区内、市域内协同循环利用,培育一批示范园区、企业。沙河市、内丘县、信都区、南和区等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在绿色建材、路基材料中应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以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支持发展区域性的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汽车旧件回收和再制造加工产业。积极推进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支持金属冶炼、汽车制造、造纸等龙头骨干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大型一体化废钢铁、废纸、废旧轮胎、废塑料、废三元催化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提升再生铂、铑、钯、钴、锂等战略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比例,推动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依托清河中航上大“城市矿产”基地,巩固基地发展成果,持续推动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倡导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减少煤电比重。稳妥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等冬季取暖方式,打造绿色低碳清洁供暖体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细化垃圾分类标识,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按规范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科学布局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梗阻”问题。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一批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县域全覆盖,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发挥河长制,持续开展入河垃圾综合治理,实现入河垃圾常态化防治。(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探索建设多场景“无废”模式。创建“无废小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跳蚤市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发展共享经济,方便居民交换闲置废旧物品。创建“无废乡村”,结合乡村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无废景区”,旅游景区、度假区做好生态化开发,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创建“节约型机关”,规范行政机关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幅减少废纸、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等举措。探索工矿废弃地多元化发展模式,实施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综合选用土地复垦利用、工程绿化、园林景观建设、文化旅游开发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鼓励创建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分拨中心),全面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多维综合利用。

1.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式装修,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通过制作再生骨料、砌块、填料等方式实现再生利用。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和湿地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1.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开展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工作。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建立“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增强风险内控力。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推动日常管理向深度、广度拓展,着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积极推动源头减量,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支持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建设,实施市场自主调节。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强区域合作,落实京津冀共享处置设施建设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服务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周转站、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积极推进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市场化,探索建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保障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废物资源利用。

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农作物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行动,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鼓励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支持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大力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食用菌优势产区秸秆基料化、牛羊等草食动物养殖区秸秆饲料化、蔬菜生产区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动农作物主产区和农林废弃物丰富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促进秸秆全面综合利用。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废旧农膜、农药瓶回收利用,支持供销社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参与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促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鼓励水域养殖户收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塑料垃圾等固体废物,推动清塘淤泥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建成一批美丽乡村。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新改建户厕所进户入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鼓励市场主体或个人参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立足区域协同发展,融入京津冀“无废城市”集群。

助力京津冀“无废城市”协作。加强与京津“无废城市”创新资源对接合作,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京津企业和先进技术、资金资源,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效承接京津固体废物转移利用处置功能疏解。推动建立京津冀协同利用尾矿、废石等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培育废旧金属、废旧高分子材料、退役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杆企业。落实京津冀和周边合作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标准与方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用足用好省节能和循环经济、省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认真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加大对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使用配方肥和全生物降解农膜、秸秆直接还田的补贴力度。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产生者付费、PPP项目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政策规定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再融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培育和市场化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环境治理产业市场潜力,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形成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1.促进技术研发。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共性问题研究,鼓励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速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鼓励引导市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持续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示范带动。以转炉炉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除尘灰、废酸、飞灰、废盐、生物质等产生量大、难利用废物为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建设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项目。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多向监管协同发力,构建联防联控联治综合体系。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推进非现场执法改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处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建立“无废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调联动”,整合各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推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各县(市、区)对照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明确“无废城市”工程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均于8月15日前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邢台市印发邢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7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共识,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强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评估总结。2022至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次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邢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机结合,纳入对县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开展督导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复制推广。组织学习借鉴“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案例,因地制宜消化吸纳,融入本地实践,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县(市、区)“无废城市”建设动态,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积极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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