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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处置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4:18|栏目: 新能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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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结合各市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调整意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考虑用地政策调整、疫情等因素影响及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对各市确认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时限予以适当延期(延长后的并网时限详见附件),逾期仍未建成并网的部分一律取消原建设计划。

二、对各市申请转为储备类的项目(或转为储备类的部分),可继续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但在转为保障性或市场化并网项目前不得继续建设,对应电网资源优先安排其它未逾期项目。

三、请各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的政策,确保按期建成并网。

附件: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消情况统计表

2.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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