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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发布时间:2022-07-25 10:11|栏目: 节能管理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在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聚焦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编制了《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了《白银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1.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超额完成。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7%(省上下达指标:6%;下同),重点工程减排2669.9吨;氨氮排放量下降13.2%(11%),重点工程减排687.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4.8%(4%),重点工程减排6622.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6.5%(6%),重点工程减排4850.2吨。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4天,优良天数比例94.0%,比2015年增加38天。市区国控点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2020年SO2、PM10、PM2.5分别累计下降34.7%、22.0%、18.2%,年均下降8.9%、5.1%、4.1%;NO2、CO、O3分别累计升高4.2%、9.1%、59.2%,年均升高0.8%、1.7%、8.9%。

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黄河白银段青城桥、五佛寺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连续保持Ⅱ类标准,达标率100%。祖厉河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的浓度值呈降低趋势,水质有所改善。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全市所有监测点位中除聂家窑村、白茨滩村的污染等级为“尚清洁”外,其余各监测点污染等级均为“清洁”。

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各类放射源、装置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集中处置率不断提高。

植绿护绿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底,全市林地面积14.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21.39%,森林蓄积量76.09万m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077.63公顷、覆盖率25.67%;园林绿地面积972.63公顷,公共绿地面积231.3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03平方米。

2.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良好

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驻厂督办、约谈督办、检查指导等综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24项问题、督察交办的150件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进行了复查复核和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19项问题中的18项已完成整改,剩余的1项正在积极推进;督察交办的161件信访投诉问题中,142件已办结;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三大类18个方面46个问题和督察交办的153件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开展“绿盾2016-2019”专项行动,督促完成自然保护区96个环境问题整改。

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全面完成

认真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投入污染源普查经费420余万元,选聘普查指导员73名、普查员361名,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总计2361个。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要求,研究制定《白银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在全省率先完成4家燃煤电厂8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开展有色金属、铁合金、砖瓦窑、粉磨站、砂石料等重点涉气行业达标排放整治,累计完成92家涉气企业达标治理,47家涉气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排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企业,把13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12家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督促12家涉气“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完成176个工业炉窑、762台燃煤锅炉整治,县级及以上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组织开展小火炉、土炕清洁化改造,累计完成88780个小火炉、土炕清洁化改造任务。采取适度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户粉碎还田、制作草帘,实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最大限度利用秸秆资源。

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柴油货车、燃气车18443辆,建设1家机动车维修站、18家机动车排放检测站。完成136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登记,全市城区新增100辆纯电动公交车。

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城区周边砂石料、砖瓦、商砼等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措施,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沙土路硬化、砂化。推广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尘”清扫模式,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保持在76%以上,其他区县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优质煤配送网络建设,严格落实煤炭产品抽查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一级交易市场10个、二级交易市场39个、配送网点284个,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施餐饮经营单位环保备案管理,强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油烟净化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352家,全面取缔城市店外烧烤。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了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所有河流、洪水沟道,以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km2以上且库容在10万m3以上平原注入式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全覆盖。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聚银公司PVC分厂离心母液深度处理、赛诺生物科技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等20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白银热电中水深度处理、甘肃稀土公司酸性含油废水深度治理等20个项目,拆除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东大沟废水调节池。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34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完成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4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环境隐患排查。划定2个市级、4个县区级、29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了界标、道路警示牌。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年处理生活污水约1800万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9.34万吨污泥全部实现了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建成白银高新区、银西产业园、平川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并完成了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正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1个重点建制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编制实施《祖厉河水体达标方案》,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开展跨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黄河干流各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对涉及的乌金峡水电站和大峡水电站生态流量完成实时在线监测。制定印发《白银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成黄河白银段及工业集聚区三级排查,排查出512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四抓四促”环境专项整治,清理垃圾14.5万m3,疏浚河道132km。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严厉整治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

开展冶炼环境整治。组织开展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治理,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申报登记、标识、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堆存场所“三防”措施,完成49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尾矿、煤矸石、废渣等)9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完成市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超过任务的37.2%,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严格管控面积超过任务的1.0%。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为重点的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确立疑似污染地块5块,处置历史遗留含铬污染土壤30.6万m3。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把有色、焦化等污染项目选址、项目供地及重点污染企业土地利用监管。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实施完成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等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白银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试试验基地项目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80%。

5.持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实施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堆存、尾矿库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和黄河白银段、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全面排查,督促潜在风险隐患点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开展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促完成全市6个工业园区、108家企业整改完成791个环保问题。组织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排查所有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督促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掌握了工业固废堆存数量、种类及其环境影响。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放射源的管控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严格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不断强化对移动放射源的跟踪监管,落实废旧放射源收贮和全过程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批工作,2019年组织对71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7个。2020年完成1批次放射源收贮备案手续,核发、变更和延续6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以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园区化工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清废行动”等执法行动,打击了一批危险废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态势。严格落实台帐、申报、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推进医疗废物无缝化管理工作,拓展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全覆盖。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谋划实施了18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白银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白银市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项目已建成投运。

启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白银区东、西大沟和靖远县大沙河流域截流应急设施建设正在推进,以确保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截流处置,杜绝事故废水排入黄河。中天化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收集回用系统工程建成。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按省生态环境厅清单中要求,储备了防护类、处置类和保障类的全部物资。

加快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做好新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重点企业和重点监管区域安装联网在线监测设备169套、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27家、视频监控36台套。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大数据平台,并完成了平台的完善和升级工作。加快推进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项目建设,基本建成了以环境风险监测为主、有毒有害气体溯源为辅的全功能预警监测网络。

6.农村农业环境整治取得新进展

开展农村污染防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了22个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7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5家。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8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

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市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回收网络、监测网络、回收环节“以奖代补”、机械化回收等综合防控技术示范,2020年全市推广旱作农业技术196万亩,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市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41%。

7.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显著

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推进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工程和沿黄绿色生态景观带、绿色通道建设,完成国土绿化174.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3.62%。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27.1km2,治理率达到49.8%,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4.8万亩。

持续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开展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对全市299个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252条,并督促存在的问题的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4家矿山企业先后成功入列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积极配合省上开展了2015-2020年甘肃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188个点位野外核查工作,编制完成了《白银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8.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上环评审批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省市列及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等重大建设项目,紧盯环评审批关键节点,做好政策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紧抓“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白银市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细化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硬约束,完成白银高新区银东工业园、平川经开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批,开展银西工业园、景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批建设项目1159个,备案登记8593个,验收项目52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406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472家。

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464人次,检查企业4460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24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724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了砖瓦陶瓷、涉重企业、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12项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部门“四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执法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了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全市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9个,包括国家监测站点2个,省级监测站点6个,和1个省级区域站点;地表水监测断面10个,包括国考断面3个,省控及市控断面7个,以及8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监测点151个,其中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4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00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7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配套安装了标准化实验台、大型仪器设备通风设施等,仪器设备达到205台(套),资产总额约1055万元。建成市级机动车尾气监测平台,更新改造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完成五佛寺水质监测站危旧站房改建。完成土壤分析能力建设和大气、水自动监测设备更新,市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了标准化(二级)达标验收。完成了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和县区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安装污染源终端在线监控设施49家155套,基本实现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编制完成《黄河白银段东大沟流域水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建设方案》《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督促234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217家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累计排查企业近千家次,完成300多个环境隐患问题整治。认真对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了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新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制约了美丽白银、绿色白银的建设。

统筹发展与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白银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长期以来形成了以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火电、建材等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调结构、转方式任务十分艰巨,绿色转型升级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将长期处于高位。

环境污染防治面临多重挑战。扬尘、燃煤、社会面源及机动车污染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污染减排潜力和空间逐渐收窄,PM2.5与O3协同控制及VOCs、二氧化碳减排提上日程,加之受区域传输和不利气象气候条件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持续加大。黄河流域(白银段)河岸带破坏较为严重,缓冲带变窄或消失,滩涂湿地面积萎缩,部分优质生物栖息地丧失或质量下降;祖厉河自然基流小、自净能力弱、地质背景差,沿河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全河段尚未达到水域功能,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堪忧。土壤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大,涉重企业多、污染物排放量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任务重、难度大、成本高。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存量增量大,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升。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艰巨。以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等高碳产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是主要碳排放源,而短期内高碳产业仍将占据主导地位,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培育和成长不足,二氧化碳减排难度较大。此外,受植被覆盖度低等因素的限制,碳汇吸收能力有限,实现碳中和任务十分艰巨。

防范环境风险压力依然不减。全市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化工企业较多且分布集中,尾矿库、尾液库、冶炼渣堆场等环境安全不容乐观。涉重金属企业的设备、设施服役时间长,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隐患,对黄河水质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危险废物以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为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动态调整后新增部分危险废物种类(如有色金属电解废渣等、焚烧飞灰、油基钻屑、含汞危险废物),显著加大了危险废物处置压力。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等问题较为普遍,污水收集不均衡,直排及超标排放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多数污水处理厂尚未达到设计负荷。重点建制镇和沿黄乡镇及沙漠边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镇未实施雨污分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建设资金短缺和后期运维成本高等困境。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处置能力不强。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投入渠道单一,数量不足。市、县(区)两级生态环保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生态环境监察、监测、预警和应急等监管能力薄弱,环境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凸显。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个别企业生态环保意识不强,依然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的现象。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与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区分不清,多部门协同联动不力。“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以“大机制”推动“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尚未形成。

(三)面临的新机遇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我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为我市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区,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了战略指引。

甘肃省“建设兰白都市经济圈”重大决策,为我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接融入兰西城市群建设,充分发挥白银“区位交通、黄河水和大工大农”三大优势,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绿色发展靓丽底色,着力建设美丽白银,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奋力打造“绿色白银”的新目标,并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展望中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对“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方向,擘画了美丽白银的壮美蓝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抓手,以“打基础、补短板、强监管、能兜底”为着力点,按照“织密一张网、建设一批站、管好一批库、守护一片绿、锤炼一支队伍”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实现重点因子、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等四个重点突破,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打造兰白都市圈率先发展、全省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西部创新发展“三个高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希望之城”“美丽白银”“绿色白银”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持战略定力、稳中求进。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不动摇,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中求进、久久为功。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和环境政策引导,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领、优化和促进作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成果共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让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坚持质量核心、协同管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强化预防与治理结合、减污与增容并重,推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实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和措施“五个精准”,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措施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

坚持改革创新、社会共治。深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各项制度要求,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开拓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新局面。

(三)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白银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金属及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化解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美丽白银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环境风险可控,生态安全屏障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恢复,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具体指标

围绕“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任务和考核评价要求,遵循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按照约束性和引导性相结合思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修复等四大类2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10项。

三、重点领域任务

(一)推动结构优化,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强化污染源头预防,推动产业结构布局优化,促进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准入政策,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准入,加快推进企业“出城入园”,着力打造绿色产业园区。

依托主导产业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突出特色、精准定位、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总体思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聚发展,构建形成“核心区+延伸区+联动区”协同发展的“一区六园”发展格局,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改造,打造特色产业链、特色产业群、特色产业园,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格局,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加强“一区六园”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发挥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头带动作用,强化银东、银西、刘川、平川、正路、会宁工业集中区支撑功能,鼓励引导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入园,延长拓展循环产业链,引导园区循环式发展。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引领作用,推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园区间错位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产业,共享发展成果,以合作共建等方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2)持续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加大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集聚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兰白城市群中部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

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推进循环化工、特色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煤炭储运交易转化等“四基地”建设。围绕有色金属冶炼、能源、化工、陶瓷、水泥、石膏等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为手段,推动优势支柱产业链条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构建和完善精细化工、煤化工、氟化工、铬锰钛化工及产业链,加快发展陶土-高端陶瓷、废渣原料-新型建材等陶瓷建材产业链,大力延伸铜基、锌基、稀贵金属等产业链。

在火电、有色、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创建一批绿色低碳企业。推动企业清洁化生产,建设绿色循环生产线,实现废弃物不落地、企业生产残留物内部消化、生产过程环保无污染,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进一步落实《中国制造2025白银市实施方案》,依托兰白经济圈和主导产业,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实施“互联网+制造”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鼓励重点行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工厂绿色化模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重点发展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绿色新兴产业,分类实施流程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形成绿色、智能、协同制造为特征的先进制造模式,构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引领“白银制造”向中高端迈进。

(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节能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危废治理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

围绕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领域和区域综合环境治理,在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高效电机及控制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脱硫脱硝、稀贵金属提取利用、污水处理设备、电子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开发一批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推动节能铝材料、高效照明、多孔陶瓷膜材料、新型环保滤料、脱硫脱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剂等关键技术规模化应用。

重点加强高效节能新型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无机防火保温材料、复合保温砌块和轻质复合保温板材等研发和生产,加快凹凸棒石应用、清洁高效气化气、锂电池、超导电缆研发制造等产业化步伐,推进新奥综合能源站、银光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建设。

探索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推进煤矸石、尾矿、冶金渣、建筑垃圾等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有色金属、废铅酸蓄电池、废旧汽车、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打造回收-分拣-加工-交易的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5)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制、台帐式、网格化管理。

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方式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禁新建“散乱污”企业项目,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

2.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甘肃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制定白银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以县区、企业为单元分解落实,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并逐步减量。

加强高耗煤建设项目监管,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警机制,及时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增加较快的企业和区域。巩固深化煤质管控,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提高煤炭的洗选比例,推广使用脱硫煤、型煤、水煤浆等清洁燃料。加快洁净煤制备、储运和配送体系建设。

(2)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深化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利用体系,推进城乡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各县区结合城市供暖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合理拓展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平房集中区优先集中供暖。结合禁燃区划定工作,清理整顿建成区内燃煤小火炉,加快推进居民小火炉和土炕清洁化改造,优先发展电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设施。

深入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鼓励农户拆除或改造土炕,推广使用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灶具,因地制宜发展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罐装燃气等清洁能源。

(3)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电力外送与就地消纳结合,加快水电资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进白银复合型能源基地建设前期工作。

加强黄河干流水电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加快推进水电站项目建设论证。加快白银平川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和推广,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模式,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区域内平价风电项目、分布式风电发展规划。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推进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智能化、快捷化、便利化。探索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直燃发电,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及发电等。开展地热资源普查,重点推进平川区红沙浪浅层地源热泵供暖示范。

(4)探索多能互补模式。发挥白银超导变电站优势,在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探索建立风、光、水、火及其他能源协同开发利用、优势互补的多能互补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推进白银银西产业园多能互补工程建设,结合储电蓄热(冷)及高效用能技术,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高效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系统与负荷有机结合的智能微电网新技术,探索“互联网+新能源”的发展模式。运用绿色农房营造技术和能源供应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的多能互补清洁供暖供热应用。

3.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动大宗物料“公转铁”,支持煤炭、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探索多元运价方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2)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淘汰老旧客货运输车辆。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引导和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

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3)构建集约高效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品牌快递企业、有实力的第三方公司建设城乡末端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绿色配送体系,完善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三级物流服务网络,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绿色组织方式,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积极发展绿色仓储,鼓励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的回收、共享、循环利用。

4.持续推进现代生态农业

(1)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坚持农林牧结合、产加销配套、粮经饲兼顾、种养肥一体化,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实施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农业现代化三大战略,积极发展复合型绿色循环农业,打造一批集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休闲观光、废物处理、创业示范为一体的循环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推进农业与工业、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融合发展,积极融入兰白城市群都市农业圈。

以会宁土高、靖远若笠塬、石门、景泰峡儿水、平川西格拉滩为重点区域,加快5个万亩生态牧场建设。打造乡村绿色发展示范带、旱作农业、高标准农田、高效戈壁作物示范片区等绿色生态农业示范片带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园,争创一批“银字号”甘味品牌,推动发展企业农户市场一体化、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体系,努力打造沿黄高效农业示范市、西北绿色农特产品基地、西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加快“一乡一品”“一县一业”“一县多元”“连乡成片”“跨县成带”“集群成链”建设,逐步形成“市有特色片区、县有知名品牌、乡有专业市场、村有产业园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2)推进特色产业(链)发展。做大做优做强牛、羊、菜、果、薯、药和小杂粮、黑毛驴、水产养殖(戈壁鱼虾)、文冠果等“十大特色”产业,构建完善生猪、肉牛羊养殖加工、草食畜牧业、蔬菜、瓜果、马铃薯种植加工、地理标志产品、戈壁农业、循环农业、通道物流等10个百亿级现代农业产业链,培育构建“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有机肥-果园(菜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秸秆-基质-食用菌基地-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生态养殖和有机农业”“林下经济-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农业产业链网。

(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聚焦落实国家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达峰目标。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1)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立白银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落实甘肃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按照省上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实施《白银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白银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强化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率完成省上下达指标任务。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行动,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积极推动电力、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

(2)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督查,强化第三方核查机构动态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确定并更新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开发储备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争取部分高耗能产品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电力行业持续实施燃煤电厂绿色升级改造,有色行业加快提升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水平,建材行业以水泥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品,化工行业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化工产品、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中间体等产业集群,煤化工行业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铁路、公路、航空和城乡交通综合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推进公铁、公航等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公路建设、养护过程绿色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强化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乡村)客运、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网点建设。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引导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煤炭开采甲烷排放,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与六氟化硫排放,强化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深化试点示范

(1)持续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全面落实减缓和适应并重的理念,提升生态环境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着重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构建城市气候灾害防治、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水平,建立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模式。

(2)探索近零碳排放和碳达峰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开展碳普惠和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近零碳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创建活动。

4.提升碳汇能力

提高森林植被固碳能力。加强森林资源维育,优化林分结构,重点推进森林抚育改造、林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地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大力推进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建设形成带、片、网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实施营造林工程,营造种类多样、结构复杂、功能强大的山区森林植被。

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加强黄河白银段、祖厉河等河岸缓冲带、生态湿地、生态廊道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农田保育,实施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重点开展种养循环、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增施,增加土壤有机碳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土壤碳汇能力。

5.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建立健全气候敏感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应急方案。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领域的影响,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评价与评估,坚持最严格的农业管理制度,优化农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等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畜牧业适应能力。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水体等功能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重大气候变化风险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机制,降低气候风险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专栏2: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1.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为中心,推广使用微电网储能应用、冷却塔竹格淋水填料、低电压隔离式分组接地、紧凑小型常压空气绝缘密封开关柜替代SF6环网柜/开关柜等节能低碳技术。

2.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大弹性位移非接触同步永磁传动空心电极等低碳技术。

3.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以电解铝、铜、铅锌冶炼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等技术。

4.煤炭(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推广高效、绿色开采技术,推进煤化工产业与炼油、IGCC(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热电、制氢等产业优化组合技术。

5.建材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以水泥、陶瓷和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辊道窑法生产陶瓷等技术,发展绿色建材产品。

6.碳汇和低碳示范试点工程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白银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三)加强生态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沙化盐碱化防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贯彻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以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沿黄生态廊道”的总体思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治理和修复,以国土绿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为抓手,实施分区保护、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构筑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北御风沙。以沙化土地治理为生态建设重点,构建北部腾格里沙漠南缘防风固沙生态屏障。

以景泰县全域,靖远县北部、以及平川区北部乡镇等风沙危害严重地区为重点区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打好防沙治沙阵地战,强化重点沙区风沙口治理与重点沙漠边缘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景泰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成效。以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科学合理推进沙区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在沙漠前沿建设乔、灌、草,带、片、网合理配置的防风阻沙林草带,在风口和流沙活动频繁地带设置机械沙障,固定流沙,阻止流沙扩展。在绿洲外围合理配置防护林体系,对缺乏保护措施和灌溉条件的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绿洲内部灌溉农耕区重点对退化农田林网选择乡土树种进行针对性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光热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林果产业,采取补齐短板、提升质量、延伸链条、创出品牌等多种举措,重点抓好文冠果、肉苁蓉为主的沙产业。加大天然草原保护力度,加强“三化”草原治理和鼠虫害防治。实施舍饲圈养、轮牧休牧,保持草畜平衡。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质量。推进以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荒漠湿地保护建设,遏制湿地萎缩趋势。

(2)南保水土。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生态建设重点,打造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生态屏障。

以位于祖厉河流域和黄土高原沟壑区的会宁以及靖远、平川部分地区为重点区域,依托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工程,统筹“山、水、田、林、路、村”,坚持造林与封育结合、保护与治理并重原则,综合采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保护性耕作,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发展特色林果业。

(3)中建沿黄生态廊道。以工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及城市绿化为重点,建设白银中部沿黄生态廊道。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采矿集中区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试点示范。以白银区、靖远县和平川区部分地区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采矿沉陷区生态恢复治理。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生态体系,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围绕沿黄百公里滨河快速通道建设,持续实施甘肃中部黄土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大力推进河道护堤、污水处理+人工湿地、两岸绿化、沿岸绿色生态景观建设,打造百里沿黄生态廊道。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基线水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和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与保护

(1)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遵循自然保护地面积原则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与归并,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确权登记、机构组建和保护修复,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

理顺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资源管理机制,建立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2)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建立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价考核与监管。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人为活动,依法依规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组织开展市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督,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核实。

(3)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建设。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绿盾”行动、专项督察中发现反馈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规定开展。

加强自然资源保育,加大退化自然保护地的修复、建设,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促进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

4.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珍稀濒危物种本底调查、外来物种和入侵生物普查,摸清家底,识别威胁,建立资源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库。

(2)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对保护空缺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3)加强栖息地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探索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资源扩繁和近地野化模式。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防范本地物种资源流失。

开展外来物种调查,建立外来物种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到2025,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努力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有效路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

专栏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采矿塌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以白银区、靖远县、平川区等地区采矿沉陷区为重点区域,开展边坡修整,覆土绿化、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针对黄河干支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域,开展以造林种草、护岸护坡、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

3.北部防沙治沙工程

继续实施封山禁牧工程,实施沙区人工造林种草、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修复改造、封山(沙)育林、退化草原生态治理、工程治沙、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4.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对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保护物种实施强制性保护,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或防治工作计划。

(四)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巩固PM2.5治理成效,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

1.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1)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继续实施“1+4+9”区域管控体系,综合考虑PM2.5和O3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加强臭氧监控,采取措施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巩固PM10、PM2.5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PM10、PM2.5浓度稳步下降,提升优良天数比率。

(2)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加强白银市级环境预测预报能力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开展10-15天PM2.5、O3中长期预报,提升预报准确率。构建污染天气应对“市-县-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

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并适时更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修订《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全面实施“一厂一策”。加快环境应急机构、队伍、装备及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制定修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深化与兰州、武威、平凉、定西等地共同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属环保、应急、公安、交通、气象等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联动响应。

2.强化VOCs和NOX减排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动涉VOCs行业、企业制定实施“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鼓励涉及有机溶剂的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材料,按不同行业废气组分、浓度等合理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取消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提高VOCs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减少VOCs排放量。纳入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餐饮行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能源清洁化改造,推广天然气、电、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取缔露天场所烧烤、焚烧。2025年底,市区、县城城区餐饮业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

(2)深化重点行业NOX污染防治。加强铸造、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研究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一律同步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60%。

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确保规范、稳定运行;未完成改造的机组,按照国家、省要求适时启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燃煤小机组。

加强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而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3.统筹实施车油路联合防控

(1)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整治。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柴油车管控。公安部门加快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重点加强对柴油货车运营公司的监督管控。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销售和注册登记。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整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注册挂牌、抽检抽测工作,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建筑用料、渣土运输车辆、船舶的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驶入依法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

(3)加强涉油污染点源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规范成品油市场,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全面推广使用低硫燃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

(4)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管理台账,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严控质量,严格抽查,实时监督。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

(5)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广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全面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筛选抓拍高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依法依规整治处罚。

4.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1)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施工工地扬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视频装置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

(2)完善道路交通扬尘防控。城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全面落实“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尘”作业模式,提高城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加大重点施工路段扬尘管控力度,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沙土路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和带泥上路现象。

(3)加强露天堆场扬尘和矿山环境治理。推进煤场、料场、渣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加大裸露地块绿化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控制扬尘。

加强对涉及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多部门协查、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矿山生产建设、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5.深入推进煤烟污染治理

(1)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规范运行,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施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2)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聚焦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依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电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3)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监管。针对煤炭、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督促企业在原材料、产品贮存、运输、装卸时采取密封等措施,避免产生粉尘。逐点摸排重点企业物料堆场、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源,督促企业限期治理整改。

(4)持续加大散煤监管力度。强化煤炭市场准入,加强煤炭经销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销售行为。建立完善县、乡、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三级网格,综合运用入户检查、网格员巡查、红外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散煤燃烧专项督查,严厉查处散煤复燃行为。

6.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按照“四减一防”(减缓交通噪声、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噪声源头预防)思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打造宁静舒适生活环境。

(1)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部门协作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居民监督作用,形成环境噪声污染共治合力。

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巩固现有声环境达标区,积极开展声环境达标区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声环境达标区面积,逐步提高声环境达标区覆盖率。推进市区、各县(区)建成区新设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2)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

鼓励开展震动控制技术、低噪声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创新研发及应用示范。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的扰民行为,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

(3)强化交通运输噪声防治。按照“闹静分隔”理念,进一步优化限制车辆夜间通行路段和禁止鸣笛区域的划定方案,将学校、医院、疗养院、居住密集区等纳入禁鸣区范围,明确限制通行和禁止鸣笛的时段。

全面开展城市道路降噪改造,在城区主要干道新建、扩建过程中推荐使用多空隙降噪沥青路面(透水沥青路面)。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林带建设,在有条件区域进行立体、多层次绿化建设,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中的作用。

在高速、高架或轻轨道路经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交通噪声居高不下、群众投诉强烈的路段,设立道路隔声屏障或建设住宅立面隔声窗,以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4)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审批制度。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未经许可禁止施工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公告制度。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

鼓励建筑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并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应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禁止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

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控制音量等措施降低边界噪声,并符合所在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积极推进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建设,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

加强室内装修监管。限制住宅楼装修作业时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其它建筑装修应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专栏4: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1. 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推动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逐步推进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

继续推动工业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 VOCs综合治理工程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VOCs治理项目,提高VOCs治理效率。

化工等行业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加强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控制;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

加强汽修、新能源设备涂装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

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市区、县城城区餐饮业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

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

4.扬尘管控工程

施工场地便道、裸露土方实施全覆盖、洒水抑尘。开展机械化作业,出动洗扫车、吸尘车及时清理主干道地面积尘。

5.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开展县区供热管网建设,城区居民小火炉和土炕清洁化改造。实施农村清洁取暖,鼓励农户拆除或改造土炕,推广使用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灶具。

6.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市区及各县(区)建成区根据实际需要,推进功能区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设噪声自动监测站、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

7.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实施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广告等噪声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加强对居民区的室内装修、居民区内的跳舞、健身等各种文体活动的管理;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噪声监测,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五)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完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以黄河(白银段)和祖厉河“一干一支”流域为重点,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抓手,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全力保障饮水安全,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1.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1)加强“三水”统筹管理。以河湖长为抓手,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明确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统筹推进节水、减排和水生态修复。强化黄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水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节水降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以推进工业行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河湖岸线管理(祖厉河)、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黄河流域白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祖厉河)为抓手,促进水生态恢复。

(2)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体生态功能保护目标管理。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以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抓手,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的可监测、可考核、可追溯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强化水污染源解析,实施水污染源头追溯并落实水污染治理责任。

(3)实施流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流域协作制度,与黄河干支流上下游共同打造黄河生态环保大数据管理平台,形成黄河、祖厉河流域上下游联保共治新格局,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水平。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先进的节水标准体系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加强重点环节、落实重点任务,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效益。

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逐步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施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盘活取水指标存量,促进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m3以上或地下水年许可量5万m3以上的用水户全部纳入在线监控。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61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5.9 m3/万元,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5。

(2)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开展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创建工作,在火力发电、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推动高耗水行业、工业园区节水增效。完善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城乡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组织实施平川区中水利用项目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项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城区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前,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5个县区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靖会、兴电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开展靖远刘川、中堡,平川陡城和白银区四龙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节水改造面积200万亩。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改造一批、发展一批、提升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示范区建设。

(3)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调蓄水池,逐步普及城镇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将再生水统一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建立“应用则用、效益最优、因地制宜”的再生水调配体系。将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经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3.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持续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开展有色、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全市工业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

(2)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探索开展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组织实施白银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平川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会宁县文星街、通宁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会宁县枝阳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景泰县环境治理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等。到2025年底,城市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到2025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废水处理污泥处置的监管,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防止二次污染。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深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21年底前完成县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22年底前,制定实施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期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将大中型灌区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到2025年,全面完成黄河流域白银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4.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1)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划定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完成祖厉河市级河湖岸线划定工作,建立空间台账,设立界桩标示。

各级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落实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2)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基于黄河流域白银段河流水文特征、生境状况、水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特征等相关信息情况,按照《河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构建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甘肃省要求,逐步建立水生态健康评估体系。

(3)积极推动生态扩容。积极推动生态扩容,大力实施祖厉河沿线生活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扩大祖厉河水环境承载容量,持续改善祖厉河水质。

推进祖厉河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措施,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祖厉河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与定西市联合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估,实施跨界污染协同防治。

采取“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措施,重点组织实施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甘沟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河畔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四期北湖湿地工程、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

5.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1)持续保障城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等。

继续推进县城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实施引洮供水二期配套会宁县城乡供水工程、景泰县西部饮水安全水质提升供水工程项目,力争2025年会宁县、景泰县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

(2)加快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组织规范制作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逐级审核上报,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同步完成水源地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到2025年底,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与勘界立标。

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净水处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全市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市、县(区)每月、每季度(半年)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专栏5: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l.水源地保护工程

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水源地标识、隔离围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标志牌,实施防护隔离工程;实施县城第二水源、引洮供水二期配套会宁县城乡供水工程、景泰县西部饮水安全水质提升供水工程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与勘界立标。

2.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等工程;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开展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立、安装计量和视频监控、管网及渠道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3.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建设完善“一园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动不达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城镇生活污水防治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改造。实施收集管网配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5.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开展再生水厂、回用水池、再生水蓄积池、再生水输送管网和其他设施配套建设;鼓励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

6.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生态护岸、生态拦截带、河道清淤疏浚、河湖底泥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会宁县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完成祖厉河市级河湖岸线划定。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调查评价。

(六)加强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污染物为突破点,以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提升监管能力,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防控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为重点行业,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清单,支持涉重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对辖区内4个门类17个大类涉及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筛查、核实确认,做好重点企业土壤监测信息公开。对受污染耕地周边5km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白银区有色金属冶炼”“平川区煤炭、电力、陶瓷”“景泰县矿产开采”“会宁县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涉重行业企业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甘环公告〔2018〕4号)文件要求,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于2025年底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以有色、煤炭等矿区为重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

依据白银市重点行业企业高、中、低风险地块名录,更新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针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高、中风险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和保护。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严控农田使用不达标农业投入品,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巩固和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种植结构调整、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白银市白银区选取部分农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和生产特定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轮耕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

(3)加强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适时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科学论证污染地块整治实际情况,推动建立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模式。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推动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通过种植结构调整、轮作、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加大有色金属、煤矿等重点工矿区、采矿沉陷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深化巩固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含铬污染治理成效,针对受污染耕地周边5km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黄河上游盐碱侵蚀区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景泰县盐碱化和盐渍化综合治理。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修复要求。强化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管,严防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推进白银市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中试试验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污染农田治理修复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平台,研发一批经济高效的农田修复技术,比选一批适合西北地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染农田的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孵化一批成本低、效益好、可推广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2.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双水源”地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程度,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依据。到2022年底,完成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2)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以市级及以上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涉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排查和检测,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涌情况,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

(3)推进地下水质量监管、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达标现状,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改善方案,到2025年,全市所有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达标并改善。

以市级及以上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编制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探索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协同管控

完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常规监测,加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力度。

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统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的协同监管。

专栏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以历史遗留无主矿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地块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2.土壤污染管控修复项目

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

3.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对受污染耕地周边5km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统筹解决固体废物、土壤、地表水、底泥等突出隐患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

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

在白银市白银区选取部分农田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路径。

5.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制定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工作。

      (七)改善农业农村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高架栽培、立体套种等生态健康种养模式,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能及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户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5年,全市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

(2)着力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探索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的第三方运营机制。

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推进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秸秆饲料、秸秆还田、尾菜还田,提升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以上。

(4)推进废旧农资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农用地膜和棚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网点,回收废旧农膜。落实国家和本省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监管。到202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健全完善灌溉器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2.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重点推动农村户厕改造。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

(2)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选择成熟的改厕技术模式。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

(3)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3.全面推进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采用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和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以上。

在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建制乡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人口较为分散的行政村,鼓励采用适合西北地区自然气候条件,且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生活习惯相适应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模式,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原则,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收集收运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农村梯次延伸覆盖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动员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协同机制,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基层、深入到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专栏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程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在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建制乡镇,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实施农作物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

      (八)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安全处置利用水平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固废源头减量化和安全处置,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从产生到安全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防止二次污染。

1.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探索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到2025年底,争取创建国家“无废城市”。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审核,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推动煤炭、有色等矿山企业优化开采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全市工业固废减量化。

推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水平。引导行业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行建设专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或集中处理项目,鼓励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促进全市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加强工业固废环境监管。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实现“一证式”管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督促重点产废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自行核查机制。积极实施固废堆存场所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对历史积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轻环境风险隐患。

3.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加快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处置、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

支持工程施工单位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新技术的应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模式,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4.大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减塑宣传引导,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

专栏8:固废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2.建筑垃圾处置利用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3.塑料污染治理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动态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体系和监控网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化学物质、重金属、核与辐射及新型污染物监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1.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水环境预警、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预警监控网络,建立健全白银市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对重大环境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事前预警预报。

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一案”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推进环保用电智能监管试点建设。

(2)完善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等多部门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适时修订《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完善三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保障能力和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分级分部门的物资保障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危化品全过程监管

(1)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立足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和利用处置现有设施场所能力,根据处置缺口和危险废物消长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全省在建和拟建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情况,以建立解决生产和环境保护急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目标,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收运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交通沿线乡镇、村社医疗废物全收集、全集中安全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区域协同处置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事故状态和疫情下医疗废物安全及时有效处置,提升应对疫情能力水平。

完善废铅蓄电池、有害垃圾、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鼓励现有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现有设施场所升级改造和优化,建设工艺技术好、运营管理水平高、经济环境效益优的规模龙头企业,带动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充分运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抓手持续推动重点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转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鼓励涉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4)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化学物质分类分级管控体系,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协同管理。严格管控从事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企业,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密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督促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园区内和周边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和应用环境友好型替代化学物质及替代技术。

3.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1)持续开展尾矿库(场)等管控。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推动已闭库尾矿库生态修复。加强尾矿库、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编制“一库(场)一策”污染防治方案,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

(2)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好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的环境监测工作,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水平。“十四五”末,全市重金属排放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强化对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努力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到2025年,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达到100%。

强化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市新、改、扩建辐射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放射源的跟踪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废旧、闲置放射源收贮运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督促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伴生放射性矿管理要求,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加强辐射文化宣传。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核安全法》实施,加大核安全文化理念、辐射安全常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有效消除公众的恐核(辐)心理。

5.强化黄河流域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禁止新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

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沿黄涉重金属、危化品的工业企业和冶炼废渣堆场、尾矿库等风险源排查整治,清理整顿黄河岸线内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和项目。加强东大沟水环境风险防范,加快推进拦水坎、应急水池等应急设施建设。采取人工湿地、修建雨水及农田退水截源控污设施,实施金沟及大沙河生态修复保护。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黄河流域(白银段)断面监测,彻底整治河湖“四乱”。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白银段)环境风险应急库、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做好黄河流域水环境安全的甘肃“守门员”,确保能兜底、守牢门、把好关。

专栏9: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工程

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2.核与辐射防控

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建设、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3.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更新已建成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更替过期环境应急药剂,维修损害物品,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压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

(1)压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长效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创新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绿色、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加强履责监督,强化目标评价考核,落实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监管制度,加大排污许可证执行状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有机融合衔接,稳步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开展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创建,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鼓励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序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数据造假。所有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3)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有奖举报。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

党政机关推行绿色办公,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实施全民节能节水行动计划,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引导绿色出行,倡导“光盘”行为,鼓励群众自觉杜绝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借助于“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力度。推动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创建。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1)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

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专业化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打造环保产业集聚带或专业化园区。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式一体化综合服务。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2)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制定和实施白银市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其环境违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披露其环境治理信息。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公开。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诚信记录,将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公开。

(3)完善财税金融及生态补偿政策

加大财税支持。加强生态环境投资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资金,形成常态化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金融扶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未绿色企业提供绿色信贷、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气候融资模式。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黄河流域上游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开展黄河上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综合治理,实现综合效益。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化制度,探索生态价值核算方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强化生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白银市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监管企业等污染源监测实现全覆盖,开展化工类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自动监测。

加强县(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县(区)环境监测站独立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到2025年,县(区)环境监测站取得环境监测资质,完成标准化建设,具备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快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实现全市所有环保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和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测数据集成和挖掘,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决策支持水平。

(2)完善监管执法手段。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探索智能化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

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禁“一刀切”式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上部署,统一着装和标志,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深入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安全。

健全环境治理监督体系,加大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具有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4)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深入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理论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理论素养;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内生动力;深化廉政教育,时刻敲响廉政警钟,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执法、应急队伍,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专栏10: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

加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2.健全地表水监测网络

优化地表水水质监测网,增加井沟国控断面,国控断面数量增加至3个,增加平堡新桥、茨滩渡口2个省控断面,开展重点沟渠(东大沟、西大沟、大沙河)水质监测。推进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水质监测智能微站应用,逐步实现省控断面和重点沟渠水质的自动监测,实现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精准实时监测。

3.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在蔬菜种植基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部分重点区域周边补充布设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开展监测。

4.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以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风险管控名录为基础的地下水监测名录,并开展监测。

5.构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省上开展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

6.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强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自动监测和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优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重金属排放自行监测,完善涉重、涉持久性有机物行业厂区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影响自行监测。试点采用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等方式,强化对生产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关键节点的远程监控,提高异常排放自动预警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制定推进计划,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全面、有序、高效实施。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以企业和社会投资为主体,通过金融市场、地方融资平台等多途径筹措资金,切实保证环保投资及时、足量到位。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保投入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生态环保投资增长幅度。同时,政府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深化实施“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主要采取“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对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加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监督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督促和支持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利用经营收入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的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运维。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加大科技支撑,实现精准治污。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激发鼓励企业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推进白银区重金属污染及固废、污水治理技术及产品应用的研发推广。加大生态环保科技投入,针对当前存在及未来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境科研技术攻关,以解决防霾、治水、保土、减碳、控险及生态修复治理等为重点,针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

        (四)健全参与机制,促进公众参与。健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决策制度。政府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时,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应当通过召开公众代表听证会,或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政策、规划草案等途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担任生态环保监督员,生态环保监督员负责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生态状况、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生态环保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超标排放、超总量限额排污企业名单,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升规划绩效。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注重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研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建设计划。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调减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对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实施、不再符合储备范围的项目予以调出;对前期基础好、可落地、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符合相关储备要求的项目予以补充入库。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抓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和验收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状况评估,于2023年底、2025年底分别完成中期、终期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健全民主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市政府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追究责任。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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