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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30 16:58|栏目: 节能管理 |浏览次数: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
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将《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报告一并报送。

联系人:任天良

电  话: 0311-88615531、88615542(传真)

邮  箱:hbmgrtl@163.com

河北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1日

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统领专项行动,把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社会治理、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等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当好政企对接的“连心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政策咨询、专题研讨等方式,剖析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围绕推进协同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协会作用等方面建言献策,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当好政策解读的“宣传员”,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专题培训、政策研讨、政策指引等方式和微信公众号、视频会议、工作群等新媒体渠道,积极向会员单位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国家、省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搭建平台,支持会员单位为受灾地区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提供帮助,凝聚起社会各界参与灾后重建的强大合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会员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在创新统计信息采集技术的基础上,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发展、市场供需、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当好招商引资的“牵线人”,围绕建链、补链、强链,搭建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创新引资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邀请影响力大、资源链接能力强的全国性和发达地区商协会来冀考察、洽谈合作,通过招商引资推介会、投资合作座谈会等活动,吸引更多头部企业落户河北,做大行业规模。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当好品牌建设的“助推器”,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当好自律机制的“建设者”,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会员企业诉求,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归集会员企业及其交易伙伴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加强区域间商协会合作,为省内主导产业集群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三地商协会及产业集群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共同打造区域性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和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助力推动一批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有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优化。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鼓励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合作及“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招商引资和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内外贸易纠纷,助力扩大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国乃至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四、阶段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部署阶段(2023年8月下旬—9月上旬)。重点学习《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精神,印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中旬—2024年8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列出时间表、任务图、责任人和施工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上旬—2024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系统梳理此次专项行动的经验与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加大对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广宣传,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本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能力水平、发挥优势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狠抓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优势和业务专长,制定推进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举措,帮助协调解决落实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与购买服务、税收减免、职能转移、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专项行动开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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