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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0:15|栏目: 节能管理 |浏览次数:

鲁政字〔2022〕1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16个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市引领带动、沿黄9市重点推进、其他城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设计,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梳理现行的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管理相融合。推动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性法规,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倡树“无废”理念。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培育“无废社区”“无废机关”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中,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二)借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绿色发展。

1.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绿色制造标杆培育行动,力争在2025年建成标杆性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20家、绿色设计产品500种以上,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逐步扩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3.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制定评价细则,引导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从“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三个维度加速产业链条布局。到2025年,力争建成省级“无废园区”“无废工厂”100家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推行绿色农业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进农牧循环发展。鼓励发展预制菜产业,提高产地净菜加工水平。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处理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成集中处理为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牵头)

2.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水平。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2%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利用处置。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分类系统,严禁“先分后混”,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大幅减少填埋处置。强化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监管,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的“梗阻”问题。到2025年,各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2.提高再生资源管理水平。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3.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强化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强化监管能力。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2.优化利用处置能力。以主要产业基地为依托,补齐氰化尾渣、铝灰、废盐等利用处置短板。到2025年,建成1处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立足“三段一线”布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开展全线“清废行动”。以危险废物、尾矿库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应急厅配合)

2.整治上段固体废物污染。支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县(市、区)争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防治港口船舶污染,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3.建设中段生态宜居城镇。省内沿黄中段城市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生态宜居能力,推进“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城镇化,建设若干“无废县(市、区)”;以产业为依托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在特色小镇中建设“无废小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4.建设入海段高效生态海洋产业带。发挥黄河三角洲资源优势,建设高效生态海洋产业带。以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将东营打造为全国知名的河海生态文明强市。(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海洋强省战略,推动海洋绿色发展转型。

1.打造绿色循环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探索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利用新模式。提升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打造绿色、集聚、高端海洋化工产业基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开展“净滩行动”,推进岸滩、海面垃圾常态化管理。探索开展海洋封闭倾废试点,在渤海海域开展海洋垃圾调查监测评价示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配合)

3.建设“绿色港口”“无废岛屿”。建设星级“绿色港口”,青岛、烟台、日照等港口建设国际领先的智慧绿色港口。以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为示范,推进“无废岛屿”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要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市于2022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其他市于2022年9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市政府要坚决扛起“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每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调度,省级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各市要完善政策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抄送:各市党委。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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