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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污降碳——气候投融资 绿色金融新“赛道”

发布时间:2022-10-12 09:56|栏目: 绿色发展 |浏览次数: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气候投融资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助推器。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2020)测算,要实现2℃目标导向转型路径,我国2020~2050年间总投资需求将达到127.24万亿元,折算到2060年,年均约3.18万亿元。

气候投融资究竟是怎样的一条新“赛道”?

稳扎稳打推进气候投融资

在当前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气候融资在碳中和时期的重要性逐渐提高,世界银行计划在未来数年内将气候融资在总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提升至35%,充分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资金需求和金融创新需求。

全球广义上与气候相关的各类资产配置总规模已达到近50亿美元,在全球资产配置中占比近四分之一,从而气候投融资业务是我国目前急需尽快跟进的重点领域,也是绿色金融国际竞争中的重要“赛道”。

何为气候投融资?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项目副主管刘锦涛在“‘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气候投融资与中国未来”上表示,气候投融资相比于传统的绿色环保项目和低碳减排项目等,侧重点有所不同,它具备更强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特性。

根据《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定义,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模式以“减少碳源以减缓气候效应”和“增加碳汇以适应气候变化”两个层面结合为主,添加了更多关于提高森林碳汇、草原碳汇、生态系统与气象防灾等领域适应能力的发展工作,本质上是增强“谈盈亏”,而不仅局限于核定指标开展碳减排工作,在减碳的基础上更加具备碳中和目标下的碳增汇属性。

换而言之,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需要抓住两个方面:一边要通过各种方式减排增汇,在逐渐减缓全球变暖速度的同时推进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另一边还要做好准备,为能够抵御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源、粮食系统和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两者相辅相成,对于实现全球气候目标缺一不可。

近年来,我国高度关注气候投融资,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规划已久,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2015年,气候投融资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2016年国务院的“十三五”控温方案中。

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气候投融资重点从“强化投资引导、金融支持”聚焦到如何加强政策协同上,强调“气候政策、环境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

2020年9月,我国“双碳”目标正式提出,并开启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征程,实现“双碳”目标资金问题是个关键环节,这为气候投融资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更大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更为宽阔的发展空间、更为宝贵的发展机遇。

2020年10月,为进一步加强气候投融资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出台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对于指导和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开启了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2022年8月23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等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同时,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在“‘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气候投融资与中国未来”上说:“跑步进入碳中和是一场硬仗,这要求‘双碳’政策的制定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气候投融资就是实现‘双碳’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之一。”

“气候投融资工作强调专业化和国际化。”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专业化方面,生态环境部组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指导地方建设区域内或跨区域的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在国际化方面,生态环境部重视国内外标准协调统一,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制度等标准制定工作,并且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持续开展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合作。

“除了专业化和国际化,差异化则是现阶段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中之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说。

地方大胆探索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

“双碳”目标下,绿色低碳转型正成为各地的“必修课”。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助推器”,气候投融资被视为重要因素之一。

2021年12月,《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全国大概有30个城市和国家级新区积极响应。积极推动以气候投融资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发展,将助力地方推进“双碳”目标进程,发挥出城市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关键力量。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试点申报情况看,申报地方涵盖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地域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类型涉及金融中心型城市、科技创新型城市、能源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型城市和革命老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说:“很多申报地方,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列为当地的‘书记工程’或‘市长工程’,一些地方市委书记亲自参加评审答辩,并全程主持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这充分说明了试点申报地方勇于担当、率先垂范,以气候投融资试点为题,大胆探索当地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实施路径,以期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和本地的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举办了项目签约仪式,这是兰州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内首个落地实施的项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既是兰州开展气候投融资先行先试的首次探索,也是当地金融部门积极贯彻“双碳”要求,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地方和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告诉《环境经济》,他最近去了兰州,兰州获得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当地积极性很高,希望通过试点能够获得更多绿色低碳融资来支持和推动当地“双碳”进程,启动一大批绿色低碳示范项目。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表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作为湖北省唯一参加全国第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工作的代表,培育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环境,是武昌区围绕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方案和“充分发挥碳市场核心登记平台确权功能”核心定位确定的一大工作任务。

在吴江看来,武昌区应利用传统金融业较为集聚和发达的基础条件,发挥在全国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具有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突出地方碳市场交易试点领先和全国碳排放权中央登记确权为核心的鲜明特点,开展气候投融资集中登记注册,放大融资效应,量化减排成效,助力气候投融资试点复制与推广。

“同时,要创新投融资发展模式和绿色金融机制。”吴江表示,将深化绿色信贷产品工具创新,稳步扩大气候债券发行总量,推进碳中和债和气候保险业务,鼓励绿色企业IPO上市融资。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设立气候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探索建立全民碳普惠机制等。

一场全面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城市行动已悄然展开。

在刘锦涛看来,随着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推进,我国企业会越来越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发展与实现低碳减排的重要性,逐渐重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政策环境变化对于产业和行业造成的冲击,去参与到气候投融资活动中,与政府资金形成合力。

“同时,气候投融资本身全球属性较强,试点地区最后发展出的经验模式有助于最终建立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投入,通过平台去撬动更多国际气候资金。”刘锦涛说。

或将解决五种可持续发展难题

当前,气候投融资项目具有正外部性而且尚未实现内部化,普遍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投资效益和收益率不高以及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导致金融机构向气候投资项目提供融资的动力明显不足。

刘锦涛表示,针对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可持续发展困境,再结合气候投融资的工作内涵,我国的气候投融资工作将会解决以下五种可持续发展难题。

一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融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开展的核心动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长期具有投资规模大、收益率低、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客观问题,而气候投融资工作将通过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深化与相关项目的金融适配工具等方式,以逐步解决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二是投资资金与项目的错配问题。因不同绿色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不同,所以每个项目的开发成本便存在差异,有的已实现经济规模,但有的还处于资金投入阶段。所以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绿色资金往往更加青睐投资回报周期相对短的项目,而尚处于发展的项目则难以得到该有的资金投入,所以就形成了项目与资金间的错配问题。气候投融资工开启后,更完善的投融资工具将弥补部分绿色项目的资金缺口。

三是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单一问题。当前,我国绿色信贷占整体绿色金融资金总额的90%以上,绿色金融业务过于集中在银行端口,暴露出参与主体单一的问题。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发展碳金融与鼓励试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未来,除银行外,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将在绿色金融业务上发力,推出更加多样化与气候投融资相关的金融工具,甚至个人也可通过普惠碳金融产品参与到气候投融资工作当中。

四是企业主动披露ESG信息的意愿较低。《中国ESG发展报告2021》中的数据显示,2021年,A股中有1130家上市企业披露了自身的ESG信息,占A股上市公司总量的26.9%,但其中仅有66家企业发布了纯粹的ESG报告,这仅占A股上市公司总量的1.57%,由此可见,我国的上市企业对于披露ESG信息工作并没有高涨的主观能动性。在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后,ESG报告中的百余个底层指标将反映出地方试点企业的落实情况,倒逼相关企业主动披露自身ESG信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甚至或将推动我国的ESG信息的强制披露工作。

五是绿色金融难以对所有的气候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对于绿色金融来说,气候投融资是对其在业务范围上的补充,同时也扩大了绿色资金的项目支持范围。例如,气候投融资的核心是帮助城市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像应对去年河南的大雨,城市要进行海绵城市升级这就属于气候投融资,而海绵城市的建设即不属于绿色金融对零碳项目的资金支持目录,也不属于转型金融中对高碳企业进行绿色化转型给予资金支持。因此,气候投融资工作进一步扩大了绿色资金的支持范围。

刘锦涛表示,针对当前气候投融资所面临的这些难题,越来越多的部门和企业开始充分意识到气候投融资与气候适应能力在未来数年内的重要性,开始积极布局相关领域的金融工作。

“我国正通过气候投融资工作逐渐建立起气候融资体系,弥补气候相关金融领域的空白,推动气候资金在供给端逐渐集中,不断明确气候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单独完善相应的气候投融资统计和核算方法。”刘锦涛说。

构建未来气候投融资体系

从资产管理的角度,全球金融机构在气候和相关领域管理资产规模达到47万亿元,占全球金融资产管理总规模(180万亿元)高达26%,可以说,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资产配置在未来全球投资活动中将会逐渐占据更高比例。

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的预测,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到139万亿元。

未来,气候投融资在推进“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和作用,那么,我国应如何构建气候投融资体系?

在马骏看来,借鉴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经验,未来气候投融资体系的构建至少要做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建立明确标准来界定符合气候投融资要求的项目。在绿色方面,我国已有很多界定标准,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在绿色低碳投资中,大概2/3与应对气候变化、减碳和适应相关。因此,未来的气候投融资标准应该是绿色标准的一个子集,所占比重接近2/3。

二是要做好披露和碳核算。当前,对绿色相关的金融产品都有相应的披露要求,未来要走向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为基础的全球一致的标准体系。因此,气候相关的披露也应重点参考全球标准体系,充分借鉴ISSB提出的框架,在适当时间推动落地。此外,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做好碳核算。金融机构不只需要做好自身运营的碳核算,还有投融资的碳核算。这些都是未来披露和气候投融资相关的重要内容。

三是需要支持气候投融资的金融工具。过去绿色金融所用的工具全部可以用到气候投融资上,包括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和一些比较创新的如ABS、REITs、ETF等。最近出现一组新的工具,即转型金融工具,其特点在于利率与转型绩效挂钩,特别是与转型企业或者项目所带来的减碳效益挂钩,从而也形成了对企业减碳的激励。

四是政府要采取激励措施帮助气候投融资项目获得社会资本支持。这方面可以借鉴绿色金融已经做的一些工作,如碳减排支持工具。未来,在支持气候投融资项目方面,还要进一步拓展思路。如,新能源指标的分配本身就是对转型企业的激励,此外电价也可以根据企业减碳的绩效来确定。

“不过,我国推动气候投融资也有优势。”在刘锦涛看来,我国气候投融资具备三大特点,即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齐发力、试点城市与机构运作共协调、长远目标与短期步骤相结合。刘锦涛表示,通过上述协同发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有望顺利展开,中国将逐渐探索和建立全新的气候投融资体系。这一体系应该兼顾实效性与可行性,不断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也体现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特色。

毫无疑问,在未来,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将推动中国金融的绿色可持续转型升级,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作为政策引导工具对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提升中国气候投融资的话语权起到决定性作用。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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