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绿色视界 > 行业碳说

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⑧ | 个别小型热电企业无法提供入炉煤低位发热量数值,可否用入厂煤低位发热量代替入炉煤低位发热量?

发布时间:2023-02-21 10:12|栏目: 行业碳说 |浏览次数:

日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间,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问:个别小型热电企业无法提供入炉煤低位发热量数值,可否用入厂煤低位发热量代替入炉煤低位发热量? 
  答:燃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测量数值,不具备入炉煤检测条件的,采用每日或每批次入厂煤检测数值,但应确保燃料消耗量与低位发热量状态匹配。月度低位发热量由每日的入炉煤低位发热量和每日入炉煤量加权计算得到,或每批次入厂煤低位发热量和每批次入厂煤量加权计算得到。
  问:央企或国企大型发电集团已掌握所属发电企业信息,是否仍需要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能否按央企、国企集团报送?
  答:央企或国企大型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应遵从属地管理原则,向属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来源:生态环境部


Copyright © 2020-2022 绿色视界 版权所有
电话: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备案号:冀ICP备2021011267号-2